主要工作职责:
一、依法保护管委会辖区内的自然资源,实施保护总体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开展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自然保护区内科研考察、教学实习、拍摄影视、登山探险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自然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依据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监测、防治及野生动植物检疫、检验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具有重要和特殊保护价值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历史遗迹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非法经营、加工、狩猎、乱采盗挖野生动植物等破坏资源案件。
七、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与扑救工作。
八、负责长白山保护区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各保护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承办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