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龙龛码头离机场近嘛
哈,机场在洱海东面,龙龛码头在大理古城这面之洱海西面,2者间路程还是有一点的,约70公里左右。。。
洱海为什么不能游泳
7月27日,网友举报有人在网络上上传了“洱海边清洗宠物”的视频。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为河北籍游客李某,7月12日李某自驾房车来到大理,沿洱海游玩途中将自己的宠物带入洱海湖区和罗荃半岛附近的湖滨带内进行清洗。
7月28日,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执法大队机动中队根据《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依据《条例》的第五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洱罚告字〔2020〕第06-021号,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处理。
除了禁止在洱海清洗宠物之外,这些事在洱海边也是明令禁止的!
能在洱海里钓鱼吗?不能!
新修订的《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野炊、露营、垂钓”。违反规定的,将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广大钓鱼爱好者要求,目前在泰安桥以西划定了娱乐垂钓区,可以进行岸钓。
洱海里能不能游泳呢?不能!
洱海是大理市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游泳、垂钓等活动。目前,为满足群众的游泳健身需求,大理市指定了西洱河内的兴盛桥西侧至啤酒屋水域为游泳区域,并在该区域规范设置了游泳点标志牌、换衣房等设施,会定期清理该范围内的水草,但游泳区域内禁止垂钓。
在生态廊道游玩时是否可以野炊、露营?不可以!
2020年6月30日,网友反映有人大白天在洱海边喝酒、小便、抽烟。据了解,当事人王某某等3人,于2020年6月29日早上6点30分在大理市龙龛码头附近(古渡口)看日出,期间三人饮用了大量啤酒,王某某本人还直接在洱海边小便。
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执法大队根据《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洱罚告字〔2020〕第6-38号,并作出行政处罚500元处理。
生态廊道禁止野炊、露营。《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五)明确规定“禁止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野炊、露营、垂钓”,第五十四条(八)规定“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野炊、露营、垂钓的,由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可以在洱海边摆摊设点、做小生意吗?不能!
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禁止搭棚、摆摊、设点经营,如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机构依据《洱海保护管理条例》54条第7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可以在洱海洗车吗?不能!
2019年4月19日下午,有网友反映“有腔拆人在喜洲镇何矣城附近将车开进洱海洗车”,经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查实,当事人崔某某将牌照为冀Gxx627的机动车驶入洱海水域进行洗车。市洱管局于19日下午17时将当事人传唤至执法点进行处理,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崔某某处以2000元的罚款。
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农产品、生产生活用具,情节轻微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洱海非法捕捞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2019年5月8日,大理市公安局满江派出所联合伍圆则市洱海保护管理局查处一起破坏洱海保护湖滨带修复水生植物并阻碍执行职务的案件,四名男子在洱海湿地私采莲藕被罚2000元。此外,其中的刘某某态度极其恶劣并多次推搡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腔棚款。
考虑到洱海周边渔民生计问题,大理市政府会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补助。
此外,根据生态调控计划,每年将指定时间、指定区域鼓励渔民使用非机动船和符合规定要求的捕捞工具,对洱海内西太公鱼(外来物种)实施生态捕捞。
吉普车、敞篷车占道旅拍是否会受到处罚?必须处罚!
自《洱海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州指挥部监管执法组、大理市交通局运政管理所、大理市交警支队古城中队进一步加大对洱海边“吉普车违法营运、占道旅拍”突出问题的联合检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调查处理。
自条例实施以来,大理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洱海流域重点企业、餐饮、客栈、农村违建、取水用水、渔政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集中查处了一批违法排污、违规建房侵占滩地、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
2020年以来,累计出动人数万人次,限期整改4起,制止滩地违法763起,查处排污口1起,行政立案139起,移交案件5起,查处滩地洗车6起,污水处理设施2起,制止非法捕捞822起,办理涉环保行政案件15起,行政拘留2人,行政罚款万元。
“洱海清,大理兴”!欢迎您来大理,也欢迎您跟我们一起,为洱海保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