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摄影进修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可以做一个自由摄影师,自己创业但是不建议这么做,因为需要的资金和精力等太多了。
第二.可以去一些影楼工作,当摄影师,不过一般都是从摄影师助理开始的。
第三.可以去广告公司当摄影师,不过一般都是先从打杂的开始,然后一步一步上去。
第四.可以去一些光学科技类公司,从事摄影相关的技术类工作。
第五.可以去美团或者很多外卖或者团购平台,做产品摄影师。
其实还有很多行业,基本上都用得着摄影的。
2. 摄影专修学院
若单纯喜好则无需选择任何摄影学校!
一、当照相器材还是奢侈品时期,因考虑到焦片、焦卷成本及暗房洗印技术,就必须经历专业培训指导方可操作。
二、如今时过境迁,数码相机和手机摄像头飞速发展,可随心所拍,选择性删除,不产生任何费用。
三、若初步掌控了主次、取景、构图等基本原理,想进一步往专业摄影发展,应进修。
四、正宗的摄影达人,是充分展示了丰富的内心思想,用眼界去观察镜头,寻找和发现生活中的唯美及大自然的壮丽!
3. 摄影学校专业培训
1.相机构造和使用,用光,构图基础 2.人物摄影3建筑摄影 4,风光摄影 5建筑摄影 6新闻摄影 7夜景摄影 8.花卉摄影
4. 摄影学校招生学历要求
婚庆的摄影师并不需要什么学历,先从学徒开始,考个上岗资格证,慢慢积累经验,很快就能出师。
不过要看你学摄影的出发点以及今后想要的发展方向是什么。首先,无论想做什么,婚纱影楼,婚礼跟拍,写真工作室,商业摄影,或者新闻纪实等等,有好的基础及及方向是正确,建议把纽约摄影学院上下册都学好,多看几遍。第二,有一个好的圈子特别重要,不一定要你在里面能多活跃,这种氛围以及思维特别重要,选几个自己喜欢的圈子加入进去,也会有很大的帮助。第三,这个阶段需要的是跟对一个行业大牛活着特别优秀的团队。
5. 摄影进修学校招生简章怎么写
然后经过初选、复选、复选2轮,才能真正成为学堂的学生。学员中不只是专业经验的小白,也有许多科班毕业或者小有名气的演员,到学堂进修。
学员不止是学习表演,更是可以学到导演、编剧、摄影、舞蹈、时尚、艺术、武术、音乐、心理咨询等多方面的知识,成为一个有内涵、有道德素养的影视圈新人。
6. 摄影培训班招生简章
山西电影学院是山西传媒学院的一个院系 。山西传媒学院山西电影学院于2021年4月17日成立,其前身是山西传媒学院在原摄影系、导演系、录音系的基础上于2019年7月组建而成的电影与电视学院。
附:山西传媒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统筹考虑各地生源数量、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严重影响学习的疾病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六条 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条 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模式和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执行教育部和当地相关规定。
第八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其他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当地相关规定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第十条 艺术学门类下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方向)、戏剧影视文学和电影学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美术方向)、摄影、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使用当地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顺序志愿、梯度志愿等,以下同)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当地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在辽宁、贵州使用戏剧影视导演统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当地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当地舞蹈学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男女计划1:1的比例,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钢琴、小提琴、唢呐、琵琶等方向,分别使用当地音乐类统考对应子科类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和甘肃等省份使用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当地播音主持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70%)。
7、表演专业在河北、山东、安徽和甘肃等省份使用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当地影视表演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8、录音艺术专业在山西使用校考成绩,在四川、陕西使用录音艺术统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当地音乐学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9、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时,使用特征成绩(包含政策性加分),艺文艺理统一排队。
10、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
11、艺术类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第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份招生的广播电视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等三个专业须选考物理,其他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江苏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山西省内“专升本”录取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校长李伟。
第十四条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科研创作奖和学习进步奖)和爱心助学基金等。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
7. 摄影系招生简章
云南艺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学校本科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阳光透明,结合学校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办学地点:昆明市;学校部委码:10690;校址(校区名称):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呈贡校区),昆明市科业路23号(麻园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2021年面向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广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吉林、辽宁、甘肃16个省、自治区(以下简称“省区”)招生。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决策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对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入学考试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另外,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部分专业(招考方向)身体条件要求为:声乐演唱类专业考生应发声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一般应达到170cm以上,女生身高一般应达到160cm以上;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一般应达到170cm以上,女生身高一般应达到160cm以上;戏剧表演及播音主持类专业考生应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考生应无色盲。
第九条 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内容按照《云南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发布的专业考试要求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统考和校考。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类)、美术学(师范类)、艺术管理3个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各招生省区相应科类的省级统考,报考其余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文件规定,我校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凡涉及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须省级统考合格才能报考。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达标要求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定的《云南艺术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与各省统考科类对照表》执行(详见《简章》)。
第十三条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安排招生计划。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均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文理科统一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招生有关文件规定,云南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他省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十八条 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办法如下:
(一)音乐学(师范类)和美术学(师范类)专业仅面向云南省招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云南省统一划定的相应科类的文化分数线。
(二)其余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各省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生源情况自行划定。云南省分文、理科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外省不分文理科划定执行同一条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区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招考方向)实行三种录取规则:
(一)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的专业有:艺术管理。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成绩相加的总和排序。
(二)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的专业有: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成绩相加的总和排序。
(三)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其中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成绩相加的总和排序。
第二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入学及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请假并获批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的新生,一经查实,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坚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按照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理论类和师范类专业为每学年8500元,应用类专业为每学年10000元(详见《简章》)。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按照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6人间为每学年800元,4人间为每学年1200元,宿舍用品自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校招生资讯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对任何以云南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生源所在省区的相关政策有不一致的,按照生源所在省区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871-65937127,0871-65954207、0871-65954467,传真: 0871-65937128;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邮编:650500;
电子邮箱:zb@ynart.edu.cn;
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0871-65937136,jubao@ynar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ynart.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